伪造、擅自制造、变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其商标所附的商品,故意销售侵权商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销售他人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侵权人通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的行为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一、如何构成商标侵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这里所说的同一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批准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材料、销售渠道、消费者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容易使消费者难以识别其来源,产生误认和误购。同一商标是指视觉上没有差异或细微差异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难以识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合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为商标侵权。这意味着作为商品的卖方不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然而,要让每个分销商品的人找出成千上万商品使用商标的情况并不容易。因此,我们应该考虑实际情况,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一法律规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应当强调的是,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其有形载体是商标标志,商标通过商标标志发挥识别商品的作用。商标标志包括包装、标签、密封、说明书、证书等商标。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为商标侵权。侵权的产生是因为商标注册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而更换商标。所谓的商业行为是在进入市场之前更换商品。
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商标侵权。
二、商标被许可人起诉商标侵权可以吗
商标被许可人起诉商标侵权是不可以的,因为商标被许可人不享有商标权,只是被商标权人许可使用而已,起诉商标侵权的只能是商标权人,因为商标专用权等只有商标权人才享有,而行为人实施的商标侵权行为侵害的也只是商标权人的利益,被许可人一般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但是独占许可人是例外,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 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三、许诺销售是否侵犯商标权
商标许诺销售的是否构成侵权应当根据许诺销售产品和使用商标的情况综合判断:
第一种,涉嫌侵权人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上许诺销售相同商标产品的,则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侵权行为。
第二种,涉嫌侵权人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在相同商品上许诺销售近似商标产品,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许诺销售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产品,容易导致混淆的,则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权行为。
综上所述,商标许诺销售是商标使用的下位概念,虽然其《商标法》四十八条的规定存在部分竞合,但商标许诺销售在法律内涵、构成要件和商标侵权的损害后果与商标的销售使用存在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侵权的定性和损害赔偿的自由裁量有积极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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