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实施已近半月,小康所在的康诺医疗器械产业园近期也接到不少入驻企业关于该政策的咨询业务。其中有一条这样的咨询:
“没有发票专用章的免税电子发票有效吗?”引起小康关注。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列举出三大关键词:“免税”、“电子发票”和“发票专用章”进行分析,再作出解答。
1、如何开具增值税“免税”电子普通发票
上述政策指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所以,符合政策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一定要在“税率”栏选择“免税”。
2、关于“发票专用章”与“电子签名”
很多财务人员在收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发现没有“发票专用章”,会认为是不合格的票据。
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早在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已有明文规定: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票面上也取消了原“销售方:
(章)”栏次,同时采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
所以,财务人员如果收到没有发票专用章的免税电子发票,千万不要紧张,只要有合格的“电子发票监制章”就不会有问题。另外,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做好正常入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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