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广播电视行业重要资质,必备的资质,有了这个资质您就可以从事综艺节目、动画片、电视剧、网络剧等内容的制作、交易代理活动。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编剧、导演、摄影、美工、主持人五类等)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5、股权追溯无外资。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2、公司章程(带工商查询章);
3、法人身份证、法人简历、一寸照片一式三份;
4、股东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5、三名广播电视专业人员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以及简历;
一寸照片各三张;
6、场地证明文件(租赁凭证以及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彩色扫描件以及租赁合同)。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为注册所在地广电局,不同地区办理要求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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