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客户咨询有关于注册多家公司的问题,表示“我名下有一家公司了,我是法定代表人,打算再开多几家公司,我还能当法定代表人么?”。
今天,小编将注册多家公司相关内容整理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开1个
《公司法》第57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
为了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区分,在市场主体登记时,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类型被描述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只有一个法人股东则被描述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成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后,就不能再成立第2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过还是可以成立其他形式的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二、股份公司:可以开N个
假如你名下已有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打算再开1家公司,可以考虑与1名或多名信得过的亲戚朋友合伙开公司,再根据出资并协商规划好股权比例,例如自己持股99%、其他股东持股1%,这样基本上也可以达到自己一人掌控公司的效果,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太大差别。
一个自然人,可以开N个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担任多家此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三、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限制
老板们也可以考虑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律上没有明确限制一个自然人能够设立多少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过二者都不是“公司”。
(1)优点:
二者的设立、变更及注销等流程较为方便灵活,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组织形式、人员配置要比有限公司简单省事得多,可以依市场行情变化随时做出调整,因而很适合业务规模不是很大的小成本经营者。如果市场行情良好,个人独资企业还能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更大范围的经营,这样也可以达到扩大盈利的目的。(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2)缺点: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不是法人组织,都没有法定代表人资格,名称一般中有“店、中心、商行、经营部、事务所、工作室”等字样,不可带“公司”字样。
同时,投资者的责任风险会加大,都必须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并且会因为主体资格的限制而无法涉足某些行业。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