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公司端午节给员工发粽子or发购物卡,还有给员工生日发蛋糕券这些需要合并工资薪金交个税吗?
A:不管公司是给员工发粽子or发购物卡、蛋糕券,具体分配到个人可量化可分割,是需要依法缴纳个税的,但对于集团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比如大锅饭、年终聚餐、下午茶等,没办法明确到每个人的时候则不用缴纳个税。
Q:我们是一家项目公司,部分领导只在我们公司领取补助,工资原单位发放,个税该如何申报缴纳?
A:如果补贴不属于免征收入、不征税收入,可以各自在不同公司按照发放数申报,但相应的扣除额只能享受一次,比如社保、专项扣除等,具体在哪家公司扣除可以一同协商。
Q:我司1-6月工资都没发,期间每月的工资需要计提吗?个税还需要要申报吗?如果个税需要申报的话,我可以做零申报吗?然后在实际发放这半年工资时,次月申报半年的工资个税,可以这样理解吗?
A:追命连环问!
1.每月工资需要照旧计提,归集到当月的成本费用中去。
2.虽然每个月没有发放工资,个税需要正常申报,可以做零申报。
3.假如公司在10月份发放了1-6月份的工资,次月将6个月的工资进行个税扣缴申报。
Q:我们公司是7月份的工资,8月份发放,8月15号前申报个税?为啥搞那么麻烦,9月份申报8月份发放的7月工资呢?
A:把当月发放当月申报叫做A,当月发放次月申报叫做B,实操中,很多公司的财务有按照A方式申报的,有按照B方式申报的,到底哪个对?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我们平时个税申报建议按照税法要求,而A属于提前申报的情况,具体申报方式还可以咨询一下专管员。
Q:工资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还有申报所属期如何区分呢?总是搞混淆?
A:哪个月发放工资,发放工资的月份就是税款所属期。举例:7月份工资8月份发放10月份申报,8月份就是税款所属期,7月份是工资所属期,9月份是申报所属期。
如果填错了税款所属期,需要进行个税申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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