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的政府补贴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第五条规定,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如果企业收到政府补贴,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以银行单据入账。
因此,企业收到政府发给的补贴,不属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所以不需要开具发票。贵单位只要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收款收据就可以,政府部门应该以银行单据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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