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三)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五)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六)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七)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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