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出售或转让给他人,供其自己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6个月内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者价值评估。商标转让是否可以撤回呢?让我们来看看。
一、商标转让可否在候审期间撤回?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裁决之前,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应当注意的是,一旦申请成功,商标评审程序将立即终止,申请人不得以同样的用途再次申请。
商标转让人与商标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转让已经生效,但转让程序尚未完成。根据我国商标法,受让人在商标转让申请获得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后,可以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决定或者裁定前,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书面说明理由或者撤回裁定申请。当申请人撤回评估申请时,商标评估程序终止。但是,撤回商标复审申请后,申请人不能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复审。
一般来说,最好在商标管理部门发出商标转让批准申请之前提交注销申请。如果双方达成共同的撤回意愿,并与国家商标局确认,那么撤回就可以成功。
二、商标转让的法律规定:
1.中国《商标法》第42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方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局对容易引起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注册商标的转让被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商标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商标在有效期内,不需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任何费用。
商标期满前六个月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商标经营单位向商标局申请续展。续展成功后,该商标的有效期将再延长十年。同样,在十年内,也不需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任何费用。
(二)、请保留该商标的使用证据。为避免三年未使用的不必要争议,请保留相关使用证据。目前常见的几种主要商标使用证据:
1.商标的大规模广告是商标使用的直接有力证据,如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各种广告媒体进行的商业广告。
2.如果允许他人使用该商标,被许可人的实际使用应视为该商标的使用,但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供上述使用证明和商标许可合同。
3.如果一个商标仅仅为了出口的目的而附加在该国的一种商品或其包装或封套上,它也应被视为该商标在该国的使用。
(三)、请妥善保管注册证书原件和转让批准证书。如有不慎遗失,可自行或委托其他商标经营单位及时向商标局申请补发注册证书。
(四)、如现商标持有人的地址和姓名发生变更,请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您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其他商标经营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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