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是我国的税收征收机关,但税种不同,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不同。一般来说,国家税务是垂直领导,直接由上级国家税务机关领导,上级地方税务机关一般由地方政府控制,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只负责营业。
一、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的体制,所以要有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机关。
二、国税负责征收的税种:
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和征管范围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9.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0.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2.车辆购置税;
13.燃油税(暂未开征);
14.中央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
15.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三、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
(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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