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公司决策层有建分公司的决议,到建分公司的所在地工商局办理名称预登记(要特别提醒的是此时“名称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后面“分公司设立申请表”所填内容要一致,不然就非常麻烦了,这是最新新的规定)
2、准备好材料:母公司章程与执照复印件(别忘了加盖公章)、法人委托书(要有委托事项与权限,经办人的身份信息)、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件与身份证信息;
3、分公司场地证明(自有房要有产权证,租赁房要有租赁合同,非城镇用房要有指定政府的证明);
4、经营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过母公司就可以,但你作为分公司(不能独立核算),不具备资质条件,如果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经营的项目,你分公司不能与母公司一样的经营范围,你的经营范围只能是“为母公司承接业务”,
5、最后提醒一点:分公司设立后,你要持分公司执照到母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去备案;够简单了吧,无需什么验资报告、税务登记呀,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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