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根据企业相关会计准则,制定本规定。下面,上海企服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 mdash& mdash无形资产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和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知识产权,有望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 mdash& mdash无形资产,但不确认为无形资产(以下简称不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

二、披露要求

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会计信息:

企业应按类别披露与被确认为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相关的会计信息,具体披露格式如下:

(1)为了给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更多的相关信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无形资产的类别进行合并或拆分。

(2)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企业应披露预计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披露账面价值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3)企业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mdash》;& mdash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披露无形资产的摊销期、摊销方法或残值,变更内容、原因以及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次数。

(4)企业应当单独披露对企业财务报表有重要影响的单项无形资产的内容、账面价值和剩余摊销期。

(5)企业应披露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无形资产的三面价值及当期摊销金额等。

(6)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下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包括未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的应用,包括知识产权产品的应用、固定价格财务、转让许可等;

2.重大交易涉及的知识产权影响及风险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活动、投融资活动、质押融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承诺、或有事项、债务重组、资产置换、专利交叉许可等;

3.申请知识产权的初始资本化时间、申请状况等信息;

4.知识产权无效的(包括到期后不再继续确认的知识产权和继续确认的知识产权),披露无效的原因、原账面价值和累计摊销、无效部分的会计处理、知识产权无效对企业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5.企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知识产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