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允许越一级资质承揽工程。专业技术能力强、能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

2、全面放开建筑市场,企业在一体化平台注册后即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揽业务。

3、放宽招标规模标准,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允许业主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4、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认定,大力发展木工、水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

5、反担保: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

针对建设单位,有以下“限制”:

1、凡是因违背工期定额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等因素造成质量安全问题及损失的,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并由其赔偿损失。

2、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必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由总承包单位采购,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4、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