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哪些可以办理?明确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不需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的有关通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范围包括:
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对于不符合审批范围从事其他互联网经营活动的单位,不予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据了解,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需要提示的是,网络表演是指以网络表演者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所以,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不需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证》。延伸资料: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类别
音乐类文网文
凡是在网站有点播音乐功能的,都必须音乐类型的文网文。
直播类文网文
近来直播热,大量想做直播类的朋友们都在考虑申办表演类文网文或视听许可证。
动漫类文网文
动漫产品分为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提供互联网动漫产品服务,如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需要办理动漫类文网文。
展览比赛类文网文
展览比赛活动是指将互联网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移动电话机等用户终端,供上网用户浏览、点播、下载的传播行为,需要办理展览比赛文网文。
办理直播文网文的条件
1、有明确的营业执照以及经营范围;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不能有外资;
3、有相关互联网文化活动必须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4、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5、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6、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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