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取得专用权的前提,只有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其次,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消费者选择产品或者服务的依据。好的企业不仅需要好的产品和服务,更需要好的商标。不论是美国的可口可乐,还是中国的海尔都是因为注册了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可口可乐、海尔即使一夜之间失去所有财产,也可以迅速重建,靠的就是其商标形成的巨大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已远远超过其有形资产的价值。
1、划定企业商标申请所属类别。
2、进行商标检索,给予注册意见。
3、与客户沟通、协助选择商标保护的具体产品或是服务。
4、与客户签订合同后,撰写商标申请书、委托书。
5、款项到位发票寄出,1个工作日递交到商标总局,隔天转发商标总局下达申请号。
6、4个后月到商标总局官网检索查看商标是否已经公布信息。
7、近6个月后商标发生驳回、补正、异议及时反馈给客户,告知解决方案。
8、商标公告后,第一时间告知客户。
9、注册证书下发后及时通知客户,转送给客户。
商标注册所需文件:
最新年检营业执照 或身份证 或护照复印件一份;
商标图样(应为JPG,图形应清晰,图样文件大小应小于200KB,图形像素介于400×400 至1500×1500之间),其他材料由我公司提供,申请人确认盖章签字即可。
注意事项:
《商标法》第十条 :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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