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依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重点查处经营者六类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仿冒混淆违法行为: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存在特定联系;将他人的知名字号、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在境外申请登记企业名称;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等行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开展此专项执法行动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要加强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对涉及面广、影响大、性质恶劣的“仿冒混淆”违法行为,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查处。
二是加强对互联网“仿冒混淆”行为的落地查处。
三是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执法协作,强化与公安、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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