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的“毛氏人家”原为国内知名湘菜品牌“毛家饭店”的加盟商。眼下,这家昔日的加盟商因涉嫌商标侵权被“毛家饭店”推上被告席,并索赔17万元。昨日(1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湖南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毛家饭店”)诉东莞市东城毛润现代饭店侵权案,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毛家饭店”:索赔17万元
根据“毛家饭店”方面的说法,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于1996年6月宣告成立,相继被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烹饪协会吸收为会员单位,并荣获“中华餐饮名店”、“全国餐饮百强企业”、“全国绿色餐饮企业”称号。
作为第765479号“毛家图形”和第7372076号“毛家图形拼音”的商标专用权人,其通过长期持续连锁经营与大力宣传和大量使用,使得“毛家图形”商标在核准使用服务上已经具有很高知名度。“毛家”商标于2002年、2005年、2008年连续被评为“湖南省著名商标”,2009年4月被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毛家饭店”方面认为,被告东莞市东城毛润现代饭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中餐饭店使用“毛家饭店”名称和标识欺骗公众消费,在消费者买单时又以“毛家现代饭店”名义进行刷卡结算,并在饭统网、爱帮网等网站上以“毛家饭店新概念东城店”名义误导公众进行消费。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在先企业字号权、名称权的侵犯,严重损害其企业品牌和商业信誉,同时也损害其吸收连锁加盟店可实现的经济收益。
“毛家饭店”在起诉书上提出,要求法院判令东莞市东城毛润现代饭店停止侵权、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损失17万元。
“毛氏人家”:不存在任何侵权
针对“毛家饭店”在莞发起的诉讼,昨日(1日)下午,记者采访到东莞市东城毛润现代饭店经营者刘先生。
刘先生告诉记者,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来到其经营的饭店,根据“毛家饭店”方面的申请对饭店资产进行财产保全。对于“毛家饭店”方面的指控,刘先生并不赞同。
刘先生说,2007年至2010年期间,其所经营的饭店曾经是“毛家饭店”的加盟商。2010年,见“毛家饭店”的品牌效益持续下滑,管理培训服务逐渐跟不上行业步伐,且东莞全市10多家“毛家饭店”有六七家先后关门,刘先生遂终止了与“毛家饭店”的加盟合作关系,随后到当地工商部门注册了“东莞市东城毛润现代饭店”的企业字号。
“不仅企业字号变了,现在我的饭店里面也没有任何跟‘毛家饭店’有关的标识。”刘先生称,更改企业字号后,他将饭店门外的牌匾改为“毛氏人家”,并沿用至今,连店内最为显著的标识——毛主席回韶山的图画也改用为毛主席在天安门的图画。刘先生坚持认为,自己的饭店并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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