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小米胜诉山东小米金融商标侵权一事在圈内广为流传,同时也给那些想要“搭便车、榜名牌”的企业敲了一个重要警钟。可就在近日,又一起商标侵权案走进了大众的视野,合一集团一纸诉状将北京优酷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取得了最终胜诉。
案情回顾
原告:合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一)2005年创立于中国,旗下视频网站“优酷”(youku.com)上线于2006年,在中国乃至全球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是中国颇具影响力的视频网站。
被告:北京优酷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以下简称优酷支付)2014年8月6日,经营范围包括网络支付、销售电子产品等。
据悉,合一早就注册了多个“YOUKU、优酷”商标,并且多次在商标司法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此外,合一在第36类“金融服务”等相关服务项目上获得“优酷”和“YOUKU”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推出了“优酷众筹”、“优酷钱包”、“优酷充值”等金融服务,已经为消费者所熟知。
合一发现优酷支付未经过其许可,在其侵权网站(yokucn.com)、名片、宣传材料中多次使用“YOUKU、优酷”商标从事金融类服务,侵犯了合一公司享有的“优酷、YOUKU”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合一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对此,被告辩称其在第42类“主持计算机(网站)”等相关服务上获得了“优酷”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利,且其官网上对于“优酷”商标的使用主要集中在计算机站的你服务上,对于网站上出现的“金融”字样只是作为产品的描述性使用而已,不会造成消费误导,未构成不正当竞争。
值得一提的是,合一此前就已经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针对涉案域名yokucn.com提起仲裁申请,专家组一致认定优酷支付公司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yokucn.com”具有恶意,合一获得该域名的所有权,目前已经执行完毕。这一点也成为本次诉讼中重要有力证据之一,这一耳光把被告打的也是响亮亮。
法院结果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在从事金融服务中突出使用“优酷”标识,构成对原告优酷网“优酷”商标的侵害,其使用含有“yoku”文字的域名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商标“YOUKU”的侵害,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优酷”商标的侵权行为、立即停止并变更公司字号“优酷”、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万元。
看点
合一集团对优酷支付的这起诉讼案件可以说是互联网金融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第一案,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本案的胜利不仅充分体现了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更是给予哪些想要依傍“名牌”的小型企业一记当头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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