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会计培训机构的老师要跟大家分享的文章是关于会计人员自制会计凭证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正在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小伙伴们快来和老师一起看一看吧,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1、纳税人欠多少税,会被列入税收黑名单?
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的标准是:(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2、自制的原始凭证,要注意哪些事项?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3、企业发生的哪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4、个人所得税还可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吗?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以上就是会计培训机构的老师今天为大家分享的会计工作相关知识的全部介绍,希望以上会计老师的分享可以帮助到同学们,今日的分享就到这了,如果有需要报名培训班的话,可以选择会计培训机构-臣信会计培训班,名师授课,小班教学,我们有白班、晚班、周末班,东南西北多所校区让你随时随地想学就学,赶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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