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因此,将物品无偿赠送他人,需要视情况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仍然有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无偿赠送的货物怎么开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不管开不开发票,都应视同销售并核算销项税额. 向受赠方开具发票嘛.
如果对方是自然人,开什么发票都行,不开也行;
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开具专用发票,对方可以将税额作为进项税抵扣,销售额作为接受捐赠收入;如果开具普通发票,对方无法抵扣,应将发票全额作为接受捐赠收入;
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非增值税纳税企业,开具专用票、普通票都行,对方把发票全额作为接受捐赠收入.
无偿赠送货物是否能开具专用发票?在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是有着明确规定的,而无偿赠送货物并不在其范围之内,不过是否要开具,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而定.感谢大家,本文就到这里了,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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