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操作相关内容辽宁大学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办法总结如下:辽宁大学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办法*9条 为了加快学校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资金的合理流动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辽教发[2008]44号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收及暂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发生的,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资金,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办理应收及暂付款业务,保证借支的用途与实际相符,借款手续应符合规定。
暂付款应一事一借,并及时进行结算。
第四条 应收及暂付款的开支范围应当与教学、科研、教辅、行政等业务相关。
除个人出差和科研课题借款外,不得以个人名义借款。
第五条 应收及暂付款办理原则(一)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时,应填写“暂付款借据”(一式三联),详细写明借款用途等项目,财务人员对无资金来源、无预算计划或超预算的借款有权拒办。
(二)支付工程款、设备预付款时,应提供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三)年末最后十五个工作日不再办理借款业务。
第六条 应收及暂付款的清理(一)教职工公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在返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教师外出进修学习借款,其学费、培训费等由其所在单位及时报账核销,差旅费在回校后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三)购置设备、图书或材料的借款以购货发票签发日期算起,合同订货的,以合同到货之日算起,在30日内办理验收报账手续。
(四)专项修缮工程借款,在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30日凭工程结算书办理报账手续。
(五)借款原则上一借一清,无特殊原因,前笔借款未清者,不再予以借款。
(六)各单位借款,必须在借款当年12月末办理清还手续。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继续使用的,次年可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七)因调出、留学、毕业等离校的人员,必须核销借款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当提前办理借款的清还手续。
(八)校办企业及有债权债务事项的借款,应按借款协议严格执行,如不按协议返还,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财务处每月终了时,将核对无误的借款清单发至各借款单位,各单位财务负责人负有催款的责任。
第七条 凡在财务处办理借款的单位或个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将借款退回。
如无法按时清还,应由借款单位书面说明原因,经财务处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清还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
二○年七月一日关于“会计实务操作:辽宁大学应收及暂付款管理办法”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关注臣信会计官网,金证计划,陪伴式教学,现在咨询,赠送考证备考宝典。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