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价外费用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 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开具给购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转交给购方的.凡是价外费用,不论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规定如何进行核算,均作为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2)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1+17%)×17%
企业购入商品发生的运费的会计分录:
1.单独支付的运费,取得发票的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运费
贷:银行存款
2.运费随同商品一起发生的,运费计入商品成本中,会计分录是: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3、对方代垫运费的情况
(1)若货款未付,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含对方代垫的运费)
(2)若支付货款,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含对方代垫的运费)
购入原材料的运费入什么科目?
记入原材料科目,与原材料购进价合并计算原材料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六条规定: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购买原材料产生的运费做会计分录的方法:
原材料发生的运费:直接计入成本里面即可 .
借:原材料 .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
运费:算入原材料里面.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企业发生运费时的会计处理说明.根据有关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运费可以算为价外费用,是会当作含税收入一起计入到销售额,然后来计征其增值税的.有关企业发生运费时会计分录,可参考上述信息,希望对大家理解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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