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因此,销货清单上的商品名称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必须相符,否则不允许抵扣,税务机关的决定是正确的.你单位应将这两份专用发票退还给销货方,并索取票面名称与销货清单名称一致的专用发票,然后再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
使用销货清单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位、销售额,所附专用发票号码;
(二)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完全一致;
(三)如果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应按不同税率分别开具销货清单和专用发票;
(四)销货清单不得少于一式三份,销货方留存一份,随记帐联入帐;购货方二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增值税发票清单与开出发票清单不符怎么办
1.如果是增值税开票系统开出的清单,是不可能和发票票面税额不符的.(有发票清单的的发票,一般在发票票面上只反映:详见发票清单、金额、税额)
2.如果增值税发票票面税额和清单上的税额不相符,说明是分别开具的.(一般在发票票面上反映:产品的名称、单位、数量、金额、税额),如果是这样的话,税务所验证发票只承认票面上的金额,不看清单的.
3.清单上的金额只要你公司认为可以,就可以收;不可以的话,就让对方公司重新开具清单,如果严格一点的话,就应退票处理.
以上就是销货清单与票面名称不符能抵扣进项税吗.销货清单上的商品名称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必须相符,否则不允许抵扣.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得出现半点闪失.我们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以上就是关于本文的全部内容了,非常感谢你的阅读!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