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的生活离不开网络,似乎网络可以给我们实现各种各样的服务,生活中的休息娱乐、吃饭、购物都可以通过网络实现。
我们在网络上从事的活动分为两种,一种是非经营性一种是经营性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都属于经营性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相对来说是比较麻烦的,今天就为大家总结一下在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我们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的资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4、业务发展报告。
5、申请表或终止申请;
6、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的复印件;
7、涉及《许可证》相关事项变更或终止业务的,提交《许可证》原件。
二、去哪里办呢?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年限及续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四、如果没有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将会有什么后果
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
3、 第二十三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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