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注销税务登记时,需要进行清算所得的纳税申报,这样对账面非分配利润作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企业清算有关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规定了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都要进行清算所得的申报,将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要求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都应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与是否为核定征收没有关系.因此,核定征收企业注销时,应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1)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2)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在实际征管中,也出现这种情况,企业因为核定征收,不按规定将成本费用准确入账,经常存在费用未记账情况,收入按照发票准确记账,导致未分配利润虚增,这部分虚增的未分配利润也会导致清算个人所得税的增加.
企业注销未分配利润清算按什么顺序分配?
企业注销未分配利润清算时,要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分配优先股股利;
5、分配普通股股利.
6、最后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企业办理税务注销时,账面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对于这个问题,在上文中小编从两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再一个是如何分配,大家学习之后是否有所了解呢?如还有不明,请及时咨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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