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规定:"五、严格发票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同时,应对其发票领购的数量和版面实行有效控制,对其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进行征税.各地应加大对未达起征点户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依法处理为其他纳税人代开发票或转借、倒卖发票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发票领取流程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申报经营额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即应缴增值税税额为零.
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按全额纳税.
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初次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最高持票数量50份.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申领总面额不超过三万元的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上文介绍了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领购发票,发票是对业务是否真实与否的一个凭证,因此不管是否到达起征点都是可以领购发票的,只是达到起征点就是全额纳税,没有超过起征点就是领取定额发票,免征增值税,更多税务相关内容,敬请关注本网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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