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进口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可以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也可以同时使用繁体字。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强制要求标示的内容应全部标示,推荐标示的内容可以选择标示。
进口预包装食品同时使用中文与外文时,其外文应与中文强制标识内容和选择标示的内容有对应关系,即中文与外文含义应基本一致,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中文汉字字号。
对于特殊包装形状的进口食品,在同一展示面上,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外文对应内容的字体高度。
以上就是企服快车集团小编整理的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需要标注中文标签详细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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