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构是目标企业为了达到红筹上市的目的,而对境内实际经营企业与境外融资主体之间设计的一种协议控制。
一、什么是VIE架构?
VIE架构是目标企业为了达到红筹上市的目的,而对境内实际经营企业与境外融资主体之间设计的一种协议控制。
中国政府出于主权或意识形态管制的考虑,禁止或限制境外投资者投资国内很多领域,比如电信、媒体和科技(TMT)产业的很多项目,但这些领域企业的发展需要外国的资本、技术、管理经验。于是,这些领域的创业者、风险投资家和专业服务人员(财会、律师等)共同开拓了一种并行的企业结构规避政府管制:
1、首先,在中国国内找到可以信赖的中国公民,以其为股东成立一家内资企业(也可以收购),这家企业可以经营外资不被获准进入的领域,比如互联网经营领域,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都要求内资企业。
2、然后,资本在开曼或者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注册设立母公司,母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子公司再在中国国内设立一家外商独资公司(香港公司设立这个环节主要为了税收优惠考虑)。
3、独资公司会和内资公司及其股东签订一组协议,具体包括:《股权质押协议》、《业务经营协议》、《股权处置协议》、《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借款协议》、《配偶声明》。
4、通过这些协议,注册在开曼或者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母公司最终控制了中国的内资公司及其股东,使其可以按照外资母公司的意志经营内资企业、分配、转移利润,最终在完税后将经营利润转移至境外母公司。
典型的VIE架构:
二、为什么要通过VIE架构去红筹上市?
中国政府对于企业境外上市设置了诸多障碍,在实际操作中增加了很多繁琐审核和审批登记程序。
对于红筹上市来说,主要有两道门槛:
1、关联关系并购(即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
2、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应经证监会批准。
从上述架构可以看出,在 VIE 模式中,境外上市主体不直接收购境内企业的股权,而是在境内投资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再通过一系列协议,取得对境内企业全部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质押权和投票表决权、经营控制权。
同时,外商独资企业通过为境内企业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以“服务费”的方式收取相当于境内企业所有净利润,最终在完税后再将经营利润转移至境外上市主体中。
三、为什么离岸控股公司SPV通常不选BVI?
首先要解释什么是BVI,BVI 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B.V.I)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海外离岸投资中心之一 ,在此注册的公司就被称作BVI公司,常见于为在境外或香港上市而搭建的VIE交易架构中。那为什么离岸控股公司SPV(特殊目的机构/公司)不选择注册在BVI呢?
因为BVI的商业公司法以及监管力度不能获得某些境外上市地的监管的要求。比如在2009年12月15日之前,香港联交所承认的离岸上市司法区域就只有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
(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修正其“获接纳的海外司法地区列表”,以容许BVI注册公司于香港上市。)作为上市平台的离岸控股公司SPV的注册地通常会选择在开曼和百慕大,因为这两个离岸司法区域的公司法(基本继承了英国公司法的内容,并不像BVI几乎是英国公司法的最精简版)和监管力度通常可以满足大多数境外上市地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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