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过程中,必经的一个环节便是实质审查,这个过程直接关系到商标是被驳回还是进入公告期,申请人需要特别重视,所以在此之前也要先了解实质审查核查的具体内容。
商标是否具有法定构成要素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为文字、字母、图形、数字、三维标志及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一般申请的商标都是由汉字(简体或繁体)、汉语拼音、英文等文字组成,但不能包含异体汉字。
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要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而这三种情况下的文字、图形不具有商标显著性:
1、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和对本商品特征带有直接叙述性的标志;
2、过于简单或复杂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3、商标各组成部分不能构成一个整体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1、不能与已注册商标冲突:为了保护商标独占专用权,未注册商标如果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是不能核准注册的。
2、不能与初审公告里的商标冲突:由于初审公告的商标享有在先权,如果新申请的商标与初审公告中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申请会被驳回。
3、不能与商号冲突:由于商号权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并依法保护的一种工业产权,如果新注册商标与他人商号名称相同也很难被核准注册。
4、商标不得与外观专利权和版权相冲突。外观专利权和版权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新申请商标的文字、图形若模仿、抄袭他人商品的装潢、外观设计或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侵犯了他人的版权或专利权,也是不能被核准注册的。
5、不得与公民身份权冲突:公民身份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经过本人同意,不得以他人肖像、姓名、艺名、笔名作为商标。
商标是否违反禁用条例
审查员在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商标违背了《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例,该商标注册申请将会被驳回,不予注册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同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等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商标注册过程中,实质审查是非常关键的一步,风险也比其他环节高,所以为了减少商标被驳回的概率,一定要提前了解实质审查阶段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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