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纳税后,可以办理税务登记证,但应遵循什么程序?因此,下面是编辑者为您带来的税务登记证处理过程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您也可以咨询。

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程序是什么

(1)首先申请一份工商营业执照,然后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和所有人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的副本和副本,房屋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请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支付登记证书的费用(某些地区免税)。

(3)纳税人应在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记录。

(4)后期处理将被处以罚款。税法规定罚款少于2,000元。因此,请尽快处理。

(5)接受税务注册后,请主动联系税务管理人员。

二、税务登记证的作用

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场所或发生纳税义务的地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时,签发的登记证。也称为税务登记证。

根据2002年10月15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除不要求发给税务登记证的根据规定,纳税人必须持有税务登记证:

([一)开设一个银行帐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和退税;

(三)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

([四)采购发票; [手动发票除外]

([五)申请为企业外活动发行税务管理证书;

([六)处理结业和结业;

([七)其他相关税收事项。

三、税务登记证的主题

企业,在其他地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场所的税务机关报告。申请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包括临时工商营业执照),应在取得工商营业之日起30天内申请税务登记许可证,税务机关应签发税务登记证和副本(如果纳税人收到临时营业执照,税务机关将签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和副本)。

(二)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未申请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税务登记。批准设立,税务机关应出具税务登记证和复印件。

(三)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未申请工商营业执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签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和复印件。

(四)具有独立生产经营权,独立财务核算并定期向开发商或出租人提交合同费用或租金的承包商,应在签订合同和租赁合同之日起30天内申请向承包和租赁业务发生的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将签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和复印件。

[p](五)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累计超过180天。在到期之日起30天内支付,向生产和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将签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和复印件。

(六)在中国承包建设,安装,装配,勘探项目并提供劳务的外国企业,应自签订项目合同或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在进行税务登记的地方,该机构会签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和复印件。

《税收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构,个人和没有固定生产经营地点的农村小农户外,应当自纳税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纳税人报告。税收发生纳税义务的地方的税务机关声明进行税务登记,然后由税务机关签发税务登记证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