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舒城县政府办发布了消息称: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周瑜故里”商标注册权进行最终裁决,将“周瑜故里”商标注册权裁决给周瑜文化研究会(舒城),再一次驳回庐江异议复审申请。
至此,历时六年的“周瑜故里”商标注册权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据悉,周瑜文化研究会(舒城)在此期间撰写了10万字的《“周瑜故里”商标异议答辩书》、《“周瑜故里”商标异议复审答辩书》和1万余字的《商标评审案件证据再交换书》,最终赢得“周瑜故里”的商标注册权。
《三国志·吴书》记载:“周瑜字企服快车,庐江舒人也。”如今地望之争,名望之争激烈,说周瑜是今舒城人,说周瑜是今庐江县人。
到底周瑜是何县人氏?东汉末的“舒”,是舒城,还是庐江?
这一争端在“周瑜故里”商标纠纷中也得到了体现,早在2010年,舒城县周瑜文化研究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共44件“周瑜故里”商标,但随后庐江县周瑜文化研究会提出异议,主要理由是:
周瑜是庐江人,而非舒城人。周瑜故里商标纠纷
2012年7月至2013年10月,国家商标局给周瑜文化研究会(舒城)和庐江周瑜研究会下发42件“周瑜故里”商标异议裁定书。
裁定庐江周瑜研究会异议不成立,驳回异议,“周瑜故里”商标注册权归周瑜文化研究会(舒城)。
庐江周瑜研究会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
周瑜文化研究会(舒城)在法定期限内再一次进行了异议复审答辩,并将《“周瑜故里”商标异议复审答辩书》送交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3年9月,又撰写了1万余字的补充答辩材料。
2016年6月,再一次撰写《商标评审案件证据再交换书》,1万余字,针对庐江所谓的再证据进一步进行答辩,及时送交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
今年8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周瑜故里”商标注册权进行裁决,将上述40多类产品的“周瑜故里”商标注册权裁决给舒城周瑜文化研究会。
历时六年的“周瑜故里”商标注册权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庐江县文广新局局长王友鹏负责该县周瑜文化研究会的工作。
王友鹏说,“周瑜故里”作为地理标志,用于公共事业方面,依法不准注册,换句话说,舒城和庐江搞文化旅游公共事业,都可以称“周瑜故里”,不存在哪企服快车侵权。
“如果已注册的‘周瑜故里’商标不能投入生产,只有束之高阁;如果三年后还未投入使用,任何人都可以依法申请将其撤销,当然也不排除庐江方面就此继续申诉。”
先风观点:
商标意识已深入人心,两地政府为争商标数度交锋。
原来,名人住哪儿,商标局也能管上一手!然而,核心类别的旅游服务不能享有“周瑜故里”商标专用权,庐江仍然可以说“周瑜住我这”。
你以为没有核心商标就无用?周瑜可以住庐江,但这盈利的纪念品嘛,恐怕都要委托舒城生产了╮(╯3╰)╭。
商标注册莫轻视,防御性商标也是可以盈利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