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商业移居除去163类之外还有164及165、132类移居项目。而164对于商业人士来讲是一个比较占有优势的一个项目。澳洲实施新政对163的影响大,是否保留163类项目还是个问题。而132类又是针对商业天才类的移居项目,非一般人才可以通过申请的。那通过163类移居澳大利亚优势在哪里呢?
164项目是澳洲商业移居中,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种4年临居,主要是供那些在较大公司任高级经理职务的人申请。不要求申请人在公司有股份。
通常要求申请人任公司的高三个阶层的职务,如总经理、副总经理、主要部门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等,并参与公司的决策。
特别适合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因为上市公司的财务是公开的,所以申请人提交移居申谢可以不提交公司的审计报告,也不需公司提供任何文件。获得批准后,本人可以继续在公司任职,配偶和子女可去澳洲生活。
1、资产要求低;
2、无英语要求;
3、无需拥有公司股份;
4、无需放弃国内的事业;
5、一人申请,全家移居。
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中加入他的家庭成员,即配偶,附属子女(通常是指25岁以下,未婚的,没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子女)、和亲戚(此亲戚需住在申谢人的家里,没有配偶,并能证明依靠于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