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后如果三年内不进行使用将被撤销申请,因此,申请人如果打算一定时期内并不使用商标的可以许可他人进行使用,这是注册人应该拥有的使用权。我国《商标法》第43条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必须在其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然而,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仅能够增加商标的知名度,还能给自身带来经济收入。他人在获得商标专用权后可进行连锁店、加盟店等进行使用,那么注册人就要有监督的意识,以免因质量问题而使自己的品牌遭到影响,法律规定商标许可应在商标局进行备案,由商标局进行公告后使用。
我国商标的使用许可分三种形式,分别为普通许可,意思就是A可以许可B,也可以许可给C,ABC三个人共同享有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其次是独占许可,意思就是A许可给B,只有B享有商标的专用权。最后一种就是排他使用许可,意思就是A许可给B,AB共同享有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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