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营业执照后无需直接纳税。首先,您必须申请税务登记。完成税务登记后,满足纳税条件后才需要纳税。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异地企业和生产经营场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纳税。登记时,由税务机关出具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二)纳税人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税务登记后,税务机关将出具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纳税。数日内登记,税务机关出具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四)具有独立生产经营权、独立财务核算、定期向开发商或出租人支付承包费或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请向承包、租赁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出具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五)在中国境内承包建设、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工程合同或者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所在地,由税务机关出具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扩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不超过2000元;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 不遵守规定税务登记、变更或限期注销;
(二)未按规定设置、保存账簿或者保存会计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软件报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全部银行账号的;
(五)不遵守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擅自损坏、改装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税务机关的请求吊销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或者出借、变造、损毁、变卖、伪造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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