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转让生效条件是什么?商标虽然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是需要通过申请才能获得的一种无形性权利,但是商标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只要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就行,那如何认定商标转让合同效力?商标转让过程是怎样的?商标转让务必注意的有哪些问题?
商标许可转让生效条件是什么?
1、商标转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合同具备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合同。
因此合同法第三十九的规定,是否可以认定为商标转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其实并非如此。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企服快车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而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非表明商标转让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
假如转让人与受让人口头约定转让某一商标,而此转让均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则应当认为上述商标转让行为有效。
2、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生效是需要核准后才生效的合同。
注册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并由受让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转让合同是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只要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成立,这个合同就有效了。
3、商标专用权的转移
商标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只是表明商标转让合同依法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了拘束力,但是这并不表明商标权发生了转移。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由此可见,商标权的转移与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的关系应当是,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前提,但是反过来讲,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必然导致商标专用权的转移。
众所周知,物权的变动采取公示和公信的原则,例如动产物权的转移一般自交付时发生,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一般自登记时发生。
比照此原则,商标专用权的转移也采取了以商标主管机关核准并进行公告为公示,并基于上述公示产生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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