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实务中的会计处理一般会涉及到计税,返税、计提、缴纳等会计处理程序,现在我们将分别进行拆解消费税的入账。
1.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
2.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生产的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缴消费税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实际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3.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
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借:委托加工材料、(或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
贷:应付账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例3-1】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集团公司将其中20箱销售给烟草批发商N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6.58万元;
80箱销售给烟草零售商Y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
100箱作为股本与F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Z公司。
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为56%加0.003元/支。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M企业当月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集团公司向N企业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集团公司向Y专卖店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集团公司向Z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1)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00000/500×200+1000×200+200×250×200×0.003)/(1-0.56)×0.56+200×250×200×0.003=4395454.5(元)=439.55(万元)
(2)应纳消费税为零
(3)应纳消费税=320×5%=16(万元)
(4)应纳消费税=100×320÷80×5%=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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