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当时工匠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这些标记演变成为今天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这一制度帮助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某产品或服务,因为商标所标示的该产品或服务的性质和质量符合其需求。
1. 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
商标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 商标具有独占性
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构成侵权。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非商标意义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不构成侵权。
3. 商标具有价值
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4. 商标具有竞争性
商标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理想的商标应具备五种特性:
一是识别性,体现出独特的个性;二是传达性,表达一定的含义,传达明确的企业经营理念、性能用途等信息;三是审美性,应该易读、易记,具有简练清晰的视觉效果和感染力;四是适应性,表现形式必须适应不同材质、不同技术、不同条件的载体;五是时代性,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合理的调整以避免被时代所淘汰和湮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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