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我的一个朋友一天突发奇想,想到了一个关于某一项食品产品创新思路(很抱歉是别人的想法,不能说得太详细)。他同我们几个朋友谈过之后,大家都认为他的想法非常好,如果实施会有很好的经济效益。但是想法本身很简单,简单到只要说出来,厂家就可以做出来。您知道,有些时候想法比技术更有价值,但是他该如何保护他的想法呢?
我们想到要申请专利。但具我所知道的,我国的专利法,更注重于保护产品的设计细节,对于思想的保护好象并不足够。我本人是做电子工程方面工作的,也曾拥有几项专利,对此深有感触。比如在我的设计中,用到一个振荡器(只是比如,振荡器的电路太多了,没有人会申请振荡器的专利保护),专利法保护的是我的器件的连接方法,而别人完全可以用同样功能但接法不同的电路实现我的设计思想,以避开专利权的保护。
饮食产品创新思路能否获得专利权保护?对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去解决?
解答:一般说来,版权保护人类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被表达的思想。商业秘密保护具有秘密、经济价值的信息,但你要保持秘密,同时也只能对抗他人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你的秘密。专利实际能保护人的设计思想,但要具有三性,同时形成了一个技术方案。
在我国有所谓“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率在 50 %左右,真正好的发明专利所占比率到不高。提高专利技术水平实在是更为重要的问题,否则众多的技术领域已经被国外占领了。你提的问题,引发了我上述感慨。
同时,我也想到,如果你的专利真正是过硬的,他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等同侵权”问题,法官就要认真考虑。(等同侵权问题,你可以在本网站法官论坛中,找到更详细的资料。)当然再找找申请专利中的问题,等等,我想还是能找到你所关心的答案的。
至于提到的你那位朋友的“想法”或者称“点子”,属于什么性质、类型,没有更具体的资料,不好下结论。是否能算作一种商业的运作方法,在美国对某些涉及网络的商业方法授予了专利权。在我国我还没有见到授权的案例。不少人士持消极态度。即使授予专利,还是要符合专利的“新颖性等三性”。如果如同你介绍那个想法的特点,是否构成,也要具体分析。除此之外,只有靠于适用这个点子的当事人订立有关合同来保护你朋友的权益了。
至于你的振荡器,如果别人能够不用你的技术也能得到同样效果,别人就不会买你的专利,该专利也就没有市场。所以,知识产权一般说来是保护确实有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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