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资质申请人员主要包括注册建造师、工程师、八大员、技术工人,从去年开始,建筑公司资质申请人员取消对八大员的要求,但是施工现场人员在企业动态核查的时候还是需要的。
一、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在国际交往中互认。
考虑到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面广量大,工程项目的规模差异悬殊,各地区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以及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设立了二级建造师,以适应施工管理的实际需求。
建造师分为不同的专业。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对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不仅能适应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
一级建造师设置10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专业。
二级建造师设置6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专业。
二、工程师(中级及以上的职称人员)
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
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术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
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在企业资质标准中,只涉及高级和中级职称。
一般而言,职称主管部门对职称条件有专门的规定,除了与学历等基本条件外,还有工作业绩方面的条件要求。
以下仅简略说明高级、中级职称对学历方面的基本要求。
1.正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副高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3.中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三、现场管理人员
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的人员。
1.施工员:从事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2.造价员:是指通过造价员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取得从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管理人员。
国发[2016]5号文件取消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3.质量员:从事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4.劳务员:从事劳务管理计划、劳务人员资格审查与培训、劳动合同与工资管理、劳务纠纷处理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5.安全员:从事施工安全策划、检查监督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6.测量员:从事工程方面测量和管理的测量专业工作人员。
7.机械员:从事施工机械的计划、安全使用监督检查、成本统计核算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8.试验员:从事工程试验工作的专业人员。
9.资料员:从事施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移交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10.标准员: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监督、效果评价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11.材料员:从事施工材料计划、采购、检查、统计、核算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技术工人
技术工人是指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
包括线务员、机务员、电工、焊接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工人。
自有技术工人:
第一,自有技术骨千工人应当由总承包企业招收所需专业的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在城镇或农村招收合同制工人组成;第二,自有工人由总承包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和企业员工完全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第三,总承包企业基本只限于在关键技能岗位招收自有工人,非关键技能岗位仍以使用外包劳务工人为主;企业要结合现状和发展方向,研究哪些岗位需要自有工人,哪些专业班组必须是为企业自有;第四,总承包企业有责任对自有工人进行持续的技能培训,将他们培养为中高级技工和技师,引导他们走高技能人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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