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对谁有约束力?一家新公司注册申请被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后,它所制定的公司章程就马上产生了法律效力,这种法律效力及于公司以及股东成员,同时又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强大的约束力。
1.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因此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的章程。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东承担一定的义务。
因此,一旦股东发现公司侵占了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就可以依照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提起诉讼。
2.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理、经理等管理人员的效力
董事、监事、经理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
因此,如果公司的经理、董事、监事等管理人员违反了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其提起诉讼。
可是,经理、董事、监事等管理人员是否对公司股东也负有诚信义务,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形成定论。
通常认为,经理等管理人员并不对公司股东负有直接的诚信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是不可以直接起诉董事等公司管理人员的。
但是,有一般情况也就有特殊或是例外情况,实际上各国的法律或司法判例都规定当经理、董事、监事等管理人员因故意或是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责而给股东的利益造成直接伤害时,公司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等管理人员提出正当的权利主张。
我国的《公司法》中并没有规定董事等管理人员对第三者的责任问题与股东的代表诉讼,但是国家为了适应不断高涨的国内公司到境外上市的需要,为了能更好地与境外上市地区或是国家的法律相协调,在《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的直接诉讼权利,该条款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按照公司章程股东相互接受约束公司章程通常被看成股东之间已经建立的契约关系,让各个股东相互之间负有义务。
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为另一个股东违反了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了侵犯或是损害,那么该股东就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对侵犯自己权利的股东提出诉讼或权利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应该是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义务关系。
如果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而损害了公司的利益,那么其他股东不能对该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请求,他们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对该股东提出权利请求。
4.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
公司章程从本质上说是公司的自治规章,公司的每一个股东,不管他是参与制定公司初始章程的股东,还是以后通过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都对他们拥有契约式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一定的义务。
股东如果违反了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公司就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
但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股东只以自己的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的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身份与公司发生利益关系,那么公司就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权利。
5.公司章程可以修改吗?
公司章程可以修改吗?答案是:可以,但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非常严格。
公司章程产生法律效力后应该努力保持其稳定性,如果实在有必要做出修改,必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然后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原章程规定的规则进行。
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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