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大家都知道,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临时取得收入,而在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情况下是可以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的。根据自己提供的纳税项目缴纳相应的个税。
赚钱本来是一件快乐的事,但赚钱也有赚钱的麻烦。如果是个人帮个人做生意还好,不涉及发票问题。如果是帮助企业做生意,总会要自然人开发票。你就得去税务局。这并不难,但是只要你挣到500元以上,你就得交增值税和其他税,如果去办一个个体户,可是生意今天有每天又没有,所以办个体户还是夸张了点。那就只有办个临时税务登记,不用去工商办营业执照了。
自然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对纳税有什么影响呢?
简单来说,没办理税务登记之前是以次数纳税,如果办理了过后就可以按期限纳税。
也就是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那么你每次去税务局代开,只要收入超过500元,就必需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如果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只要月收入15万以内就无需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了。
增值税解决了,个人所得税呢?
你还是得付钱。具体的征税项目取决于做什么生意。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劳动报酬,税率为20%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就不能正确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后,才能缴纳所得额的税款。
下面开始划重点,总结一下:
1、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一般情况下按照经营所得总数缴纳个人所得税;
2。无营业执照: 未开户,只按营业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且现在某些地区的税务机关不用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也是可以核定征收,划入经营所得。
假设自然人做了100万的业务,纳税情况:
增值税:
100万/1.01*1%=0.99万
附加税:0.99万*6%=0.06万(附加税按地区来看,一般是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
100万/1.01*0.5%=0.5万(核定税率0.5%);
我们就可以算出100万的业务,自然人代开的纳税总额是1.55万,综合税率1.56%左右,只要有完税证明。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个人薪金所得就没有影响,也不会存在重复缴税的情况,所以自然人也不必担心后期累计计税,也就是说按照经营所得核定代征出来的票据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产生业务的要求在企业中是很严格的,必须真实发生实际业务,证据链完整,四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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