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闻报道,女明星某爽,日收入为208万元,你没看错确实是日收,在网上引发了广大网友的讨论,其如此高的收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呢,还记得前几年,当红明星某冰冰因税务问题,被要求补交税款及罚金8亿多的行为,因此很多高收入的人群为了少交税,发明了各式各样的避税手段。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要是在中国居住满183天的居民,在我国就应该缴纳其个人所得税。
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可以知道,基本上个人的所有收入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当红明星的收入,相比大家也都有所耳闻,但在巨额收入的背后,其是否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采取了合理合法的避税方式,这值得人们的思考。
避税的手段有很多种,有的合法也有的不合法,合法的避税途径有很多种,比较常见的有根据优惠政策进行合理节税,根据工资支付的方式进行合理节税,还有就是按照五险一金扣除标准合理节税,上述这些避税的手段属于合法的避税手段,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些行为不合法,那么采用这些手段进行避税就是合法的。
但有一些明星采取的避税手段就属于违行为,比如常见的“阴阳合同”的问题,为什么阴阳合同就违法了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一)企服快车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阴阳合同”的订立目的就是为了避税,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因此该避税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还有那些为了避税而“拆分合同”的情况,其实质上也属于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因此也属于无效的合同,明星利用上述手段进行避税,其实质上就是在偷税漏税。
法律顾问在这里提醒大家,合理避税要采取合法的手段,以损害国家利益为手段来避税实质上就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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