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内容有变更的情况,无论是公司地址、公司法人还是公司其他方面的内容,都应该要进行变更登记,避免出现与事实不符的情况。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变更登记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一、许可依据
1、《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时间:
1999年8月30日;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颁布时间:2000年1月13日。
3、新名称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但是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4、新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5、新名称不得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6、新名称中冠省名的,须另填名称登记表,报省工商局审批。
二、审批条件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个人独资企业。
三、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投资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变更企业名称,已预先核准了企业名称的,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变更企业住所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5、变更投资人的,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照片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6、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变更证明文件及变更后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7、变更经营范围及方式,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营业执照副本;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与其他申请材料应使用A4型纸。
申请材料规范中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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