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了年末,很多企业都会为员工发放一次性的奖励金甚至是加薪的,那么员工的奖金部分要该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问:我企业给职工的年终加薪要在本月发放,那么这部分奖金我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此问题分两种情况对待。第一种情况:企业将年终加薪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的计税办法,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如果企业将其他年奖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计算了,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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