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向行政相对人送达税务文书时,必须取得被送达人签名的送达回证。那么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具体是指什么?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指什么?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定权限和程序,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送达税务文书时制作和使用,客观记载相关税务文书具体送达过程的外部执法类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章相关规定:
1、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2、送达税务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税务文书法定送达方式
主要包括五种: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公告送达。
注:其中的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无需使用该文书。
税务文书包括什么?
1、税务事项通知书;
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3、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4、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5、税务检查通知书;
6、税务处理决定书;
7、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8、行政复议决定书;
9、其他税务文书。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是什么意思?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受送达人选择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以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到达特定系统受送达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系统自动记录送达情况。税务文书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可以据此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以上关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相信大家在看过以上内容之后对此也有了大致的了解,可以参考上述办法进行操作,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在线客服。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