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企业在使用营业执照注册商标之前,必须先注册一家公司。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两个不同的权力名称,一个是公司注册名称,即企业名称,另一个是商标名称。
理想情况下,同时将公司名称注册为商标,确保企业对名称的专用权。
但在现实中,公司名称和商标名称往往不一致。许多企业看到,他们的公司名称已被他人注册为商标,无法申请商标。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是否存在侵权风险?今天我们将讨论品牌权和商标权之间的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文字,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所以,是否意味着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名作为企业名称,必然构成商标侵权?
非也。
请注意规定中的有限条件“突出使用”。字号的“突出使用”,是指将与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文本相同或相似的品牌名称从企业名称中分离出来,在字体、大小、颜色等方面使用突出,使人们在视觉上留下深刻印象的行为。
突出使用的品牌大小的商标意义,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
例如,一家名为北京大宝日用化工厂的公司被判定侵犯其名称“大宝”注册商标专用权。
构成侵权判决的理由如下:“大宝”经过多年的广告宣传,一系列注册商标已经获得了很高的知名度;在大宝日化厂生产的化妆品和洗涤产品的包装上,销售的是突出的“大宝日化”不注册商标的字样“贝贝熊“显然有攀附“大宝”恶意的系列注册商标商誉,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其商品来源,从而构成侵权。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