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饶让指的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一、税收饶让是什么意思
税收饶让指的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税收饶让是配合抵免方法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税收抵免内容的附加。
二、税收饶让抵免方式怎样的
1、依据国内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惠,不论所得的项目如何,均享有受饶让抵免待遇。
2、将国内税法上规定的适用税率与国际税收协定中适用的限制税率之间的征税差额视为已征税额,仍依国内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抵免。
3、在国际税收协定中限制税率的基础上再给予的减免税额,视为已征税额,仍依税收协定规定的限制税率予以抵免。
综合抵免限额亦称"全面抵免限额。"分国抵免限额"的对称。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计算抵免限额时,把其所有来自国外的所得汇总计算1个抵免限额。计算公式为:
综合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在居住国所得税税率为比例税率的情况下,综合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还可以简化。因为国内外应税所得额之和与公式中的分母是一致的,因此,按照计算规则,这二者可以相互约掉。
三、税收饶让的影响有哪些
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在各国经营的跨国公司都面临着可能被重复征税的危险与矛盾。 为克服双重征税给跨国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国际上普遍采用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制度来避免双重征税。税收抵免,就是纳税人居住国对纳税人的收入,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减已在收入国缴纳过的税款。
而税收饶让制度,是指居住国政府应收入来源国的要求,将其居民在境外所得因享受来源国给予的税收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税款,视同已纳税款而在居住国应纳税款中给予抵免。这样,就是资本输出国减少了税收。
饶让条款的存在,也成为两税合并是否顺利的一个因素。
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的79个国家或地区中,仅有15个国家在协定中包含了税收饶让条款,未实行税收饶让制度的达到81%。饶让条款直接关系到一个跨国企业的税收负担,这也成为跨国企业选择投资地点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这个角度来看,由于大部分国家并没有和中国签订饶让制度,外资在中国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在他们回到不实行税收饶让的资本输出国申报时,还要补足这部分税款。
但另外一个事实是,截止到2005年7月份的数据显示,处于投资前列的13位国家和地区的FDI占中国FDI总额的85%以上,而这其中,实行税收饶让制度的国家的FDI还不到其中的四分之一。
这样可以推算出一个结论:在中国的FDI中,来自实行税收饶让制度的国家的FDI,不到总量的30%。
税收是需要按时及如实缴纳的,逃税漏税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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