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为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根据各相关部门职责,对各项重点任务作如下分工。
重大专项
(三)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育体系建设。
179.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等学校在管理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支持理工类高校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
(教育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180.构建政府部门、高校和社会相结合的多元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组织模式,支持行业组织与专业机构合作,加大实务人才培育力度。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完善师资、教材、远程系统等基础建设。加大对领导干部、企业家和各类创新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学术交流,鼓励我国知识产权人才获得海外相应资格证书。
(知识产权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负责)
181.推动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的教学内容。
(中央组织部、知识产权局负责)
182.加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和专利信息分析等人才培养力度。
(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183.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实践和使用,加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际化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
(知识产权局负责)
184.构建多层次、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体系。
(知识产权局负责)
185.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和企业事业单位专利专员制度。选拔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创新创业指导。
(知识产权局负责)
186.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发现人才。
(知识产权局负责)
187.完善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制定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标准。
(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188.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跨界交流和有序流动,防范人才流动法律风险。建立创新人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知识产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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