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宣布,实施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
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
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
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各地要把减税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
1、小规模起征点提高至15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现行政策】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研发加计扣除:
100%扣除
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
【现行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现行政策】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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