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登记:工商登记申请人首次办理全程网上业务,应通过互联网门户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用户登记,填写基本身份信息,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后,全程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联网与数字证书发证机关核实个人身份的真实性,并完成用户识别。

2. 申请人网上申请:选择待办业务类型,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公司章程、股东决议、任免文件等电子信息,由申请人与相关签署人使用数字证书签署电子申请材料。

3.受理、审查和决定:工商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办理登记的决定。

4. 《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登记通知书》:工商登记机关完成核准登记后,通过互联网或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可在全程在线登记系统下载营业执照电子副本或电子登记通知书。

申请人也可向工商登记机关免费申请纸质营业执照或纸质登记通知书。

5. 电子文件保管:工商登记机关完成各项工作后,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保管工商登记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机关委托所属工商机关办理个人工商登记的,应当到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机关办理。

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登记机关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自申请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