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址变更在日常公司运营中可以说是最常见的公司变更项了,大部分公司在运营时都会遇到需要搬家的情况,但是公司地址变更并不是每个员工都希望看到的,而实际上我国的相关法律也会保护员工在此时的权益。今天就带大家看一下,公司地址变更可以不接受吗?
公司地址变更对于员工来说属于工作地点变更,而工作地点是默认归于劳动合同中的,所以公司地址变更,如果员工接收调配去新地址工作就没问题,如果员工不接受,而企业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属于违约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是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或赔偿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公司地址变更员工不仅可以不接受,还可以选择要求或仲裁的方式,让公司给予自己相应的补偿,而如果员工自主离职(也就是向公司发出离职申请,公司同意了)的情况下,就没有此类补偿了。
不过员工也不要认为这样就是自己拿捏住了公司了,毕竟公司地址变更也并不是每家公司都希望的,如果是发展好了往更好的地段公司地址变更还好,如果是运营不顺导致负担不起房租也不是不可能的。所以为了双方的合作愉快还是要视情况而定,而单位也应当体谅员工的不易,双方尽量友好的解决问题。
以上就是公司地址变更是否可以不接受的详解,有什么其他问题或者想与盛世领航合作的,可以联系我们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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